兴安盟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兴安盟国防动员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1-21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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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 51月1日起,至2025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gdb.xam.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国防动员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10035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兴安盟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国防动员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紧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5年度,我办通过政务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4条:其中概括类信息更新6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25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13条。“兴安盟国防动员办公室”微信公众号,专题推送重要工作和人防专业知识17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5年度,我办收到申请公开一条,经核查,市民诉求不属于本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建议向乌兰浩特市国动办咨询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办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实公开内容,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将最新政策文件第一时间在网站上发布,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财政预决算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利用门户网站、政务信息、 公示公告栏目、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加大“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宣传力度。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更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政府信息获取渠道,主动公开网站网址、政务新媒体账号等信息。二是推动政务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利用政务微信等新媒体渠道发布政府信息,推动各类政务新媒体互联互通、整体发声、协同联动。三是梳理历年来发布的政策文件清单,补充栏目内容。进一步强化栏目信息发布管理,及时做好网站内容的自查整改工作,保证政务信息发布的及时规范四是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公开责任追究、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所有信息均按照规定流程层层审核把关,确保符合相关工作要求。

(五)监督保障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务公开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有力的政策措施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由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统筹和监督指导,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管理,办公室认真落实,各部门积极配合”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同时,积极接受社会公开监督,通过电话访问、问卷评议、 网上评议等方式开展社会评价,了解社会公众对我办政务公开工作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公开形式需要加强创新。二是政策解读力度需加强

(二)改进情况

创新公开形式通过警报试听、一图读懂等多种形式向群众科普防空防灾常识,让群众更好的了解国防动员工作,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利用好多种公开渠道公开信息。是加强文件及解读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并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文件解读,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办于2025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5年度我办并未存在提案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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