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200MB1P95438D/2025-0000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兴安盟国防动员办公室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4-27 16:22:28 | 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2200MB1P95438D/2025-00004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兴安盟国防动员办公室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4-27 16:22:28 |
| 时效 | 有效 |
本系统本行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兴安盟国防动员办公室 填报时间:2025年4月27日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检查事项名称 |
实施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上限 |
专项检查计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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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 |
行政法规 |
部门 规章 |
地方性 法规 |
政府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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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兴安盟国防动员办公室 |
对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 |
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办公室 |
有关单 位 |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 |
1.《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国人防〔2015〕10号) 2.《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内国动办字〔2025〕57号)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内国动字〔2023〕232号)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检查频次3次/年 |
实行年度数量控制,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次。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旗县(市、区)级以上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
|||
| 2 |
兴安盟国防动员办公室 |
对重要目标防护建设管理落实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 |
《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条例》第八条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 |
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办公室 |
重要目标单 位 |
重要目标防护建设管理落实情况 |
1.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内国动办字〔2025〕57号)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检查频次1次/年 |
实行年度数量控制,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旗县(市、区)级以上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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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兴安盟国防动员办公室 |
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维护管理、平战转换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 |
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办公室 |
有关单 位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维护管理、平战转换措施的落实情况 |
1.《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检查评定标准》 2.《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内国动办字〔2025〕57号)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检查频次3次/年 |
实行年度数量控制,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次。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旗县(市、区)级以上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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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兴安盟国防动员办公室 |
对阻挠安装和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 |
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办公室 |
有关单 位 |
阻挠安装和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 |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内国动办字〔2025〕57号)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检查频次1次/年 |
实行年度数量控制,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旗县(市、区)级以上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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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兴安盟国防动员办公室 |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维护管理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 |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 |
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国防动员办公室 |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有关组织和个人 |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维护管理 |
1.《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5号) 2.《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内国动办字〔2025〕57号)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检查频次2次/年 |
实行年度数量控制,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旗县(市、区)级以上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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