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兴安盟国防动员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1-16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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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 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兴安盟国防动员办公室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rfb.xam.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国防动员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8268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兴安盟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国防动员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紧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4年度,我办通过政务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66条:其中概括类信息更新215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146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5条。“兴安盟国防动员办公室”微信公众号,专题推送重要工作和人防专业知识303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4年度,我办未收到申请公开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发布相关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管理,压实各方责任,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建设完成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清理各类有害信息,检查表述词语规范情况。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更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政府信息获取渠道,主动公开网站网址、政务新媒体账号等信息。二是推动政务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利用政务微信等新媒体渠道发布政府信息,推动各类政务新媒体互联互通、整体发声、协同联动。三是持续加强对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明确分工,认真对照盟行署网站考核测评指标体系,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的保障维护,所有栏目内容由相应科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四是确保网站科学、有效、可靠运行,增设长者模式和无障碍阅读模式,提升信息无障碍水平,进一步发挥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

(五)监督保障方面

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网络文明建设,严格规范网络信息管理,调整意识形态与舆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线上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处置的准备工作。统筹网络建设、管理、运行和安全方面的工作,加强网络安全信息统筹机制、手段、平台建设,不断强化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能力,持续保障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的运行,全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方面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能力不足。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全力提升业务水平,不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二是加大对业务处室、单位的督促指导,探索政务公开新模式,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办于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度我办并未存在提案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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